一、112年「萬安46號演習」北部地區於本(112)年7月24日(星期一)下午13時30分至14時整採有預警、分區方式實施警報傳遞與發放、疏散避難、交通及其他必要管制等實作演練。 二、全民防空演習警報發布後各辦公室燈火應實施管制與門窗(簾)緊閉,人、車暫停外出,如有公務外出行程請提前或延後。 三、公務在外期間演習警報發放後,人、車一律按規定接受軍、憲、警察及民防人員引導「車停,人就近疏散」,就近進入防空避難設施進行防空疏散避難,或依地形、地物切實掩蔽。 四、違反民防法相關規範者將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