諸位老師、同學您好: 本校依據教育部111年5月7日公告之「教育部說明校園因應COVID-19防疫授課方式調整實施原則」辦理,相關說明如下; 如課程中有需諮詢及反映可洽所屬學系、學程辦公室討論,非常感謝!
一、依據教育部111年5月7日公告之「教育部說明校園因應COVID-19防疫授課方式調整實施原則」辦理。
二、本校上課班級,學生或老師出現確診者或居隔者(同住親友、同寢室友),而須返家進行居家照護或居家隔離時,由授課教師與「確診者」或「居隔者」學生討論達成共識後,依專科以上學校遠距教學實施辦法規定,得實施遠距教學至本學期末,但應確保學生學習成效。
三、課程遠距教學申請:
(一) 填寫「110-2因課程出現確診者或居隔者遠距教學申請表」,如附件一。
(二) 申請時,該課程「確診者」或「居隔者」,若已解除隔離,將不受理申請。
四、依教育部現行規定,未符合上述規定者,教師與學生不得自行決定實施遠距教學。
五、大專校院防疫措施Q&A,如附件二。
六、有關公告內容之變更,將依照「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教育部」及「新北市政府」最新公告進行滾動式調整,並經本校主管會報暨防疫專責小組會議決議後公告實施。
發布單位:教務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