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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
政府訊息防疫公告防疫機制
2021-02-04

【人事室】因應新冠肺炎疫情,重申本校差勤相關措施規定

各位老師同仁早安: 因近日秋冬防疫政策及國際間尚未消退之COVID-19新冠肺炎疫情重申本校教職員差勤相關規定。
(一)為降低國內防疫負擔及避免影響本校人力調度,請全體教職員、與本校內各委任、委託專案人員、承攬人員等各類人員務必審慎評估出國之必要性及急迫性。如有迫切需要前往國外,無論平日、假日均應明確回報使本校知悉所前往國家、地區(含轉機)。 (二)如本校教職員有需要照顧因疫情停課之高中職(含)以下之子女,可於子女停課期間向本校申請防疫照顧假。
1.防疫照顧假,不支薪。
2.除申請防疫照顧假外,亦得依現行各類人員所適用之請假規定以事假(家庭照顧假)、休假或加班補休辦理。
3.依前開規定所申請之各項假別,本校均予准假,且將不影響考績或為其他不利處分。
(三)如本校教職員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簡稱防疫條例) 第3條,因各級衛⽣主管機關認定須接受居家隔離、居家檢疫、集中隔離或集中檢疫者於隔離、檢疫期間,本校給予假別為防疫隔離假。防疫隔離假,如受隔離/檢疫的原因非公務關係,本校得不給薪。
本年度(110)配合防疫,高中以下延長寒假期間至2/22日開學。教職員如因需要照顧因延長寒假在家之高中以下子女,原可申請防疫照顧假或家庭照顧假。
惟因本校2/17-2/20日四日為寒休期間。故不另行核給前述假別申請。教職員也不得據此為由,要求調移寒休。
農曆春節連續假期,請各位享受假期之外,也注意防疫。 如有旅遊地人潮過多示警,請盡量避開前往該地。 戴口罩、勤洗手、做好自身健康管理。保護自己也保護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