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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
政府訊息防疫公告防疫機制
2023-06-08

【校安中心】衛生福利部修正公告「傳染病分類及第四類與第五類傳染病之防治措施」

 
衛生福利部修正公告「傳染病分類及第四類與第五類傳染病之防治措施」 一、依教育部112年5月2日臺教綜(五)字第1120043396號函辦理。 二、旨揭修正公告重點摘要:
(一)「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自112年5月1日起自第五類傳染病調整為第四類傳染病。
(二)相關防疫措施調整如下:
1、報告時限:72小時。
2、病人處置措施:必要時得於指定隔離治療機構實行隔離治療。
3、屍體處置:火化或報請地方主管機關核准後深埋。

三、各類傳染病之通報定義及相關防治措施,可參考「傳染病防治工作手冊」或至疾病管制署網站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