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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 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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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位考試申請 | 一、時程:延長至7月30日(五)前。 二、說明:請先與學系、學程辦公室確認口試申請方式、相關細節與準備文件。 |
學位考試舉行 | 一、時程:延長至10月15(五)前。 二、說明:建議採視訊方式進行口試,若採實體口試,應遵守所有防疫規範,口試相關方式說明如下。 (一)【視訊方式】強烈建議: 1. 請研究生向學系、學程提出視訊口試申請。 2. 本校學位考試第五條(摘要):「三、若因故擬以視訊方式進行口試者,申請視訊進行論文口試,需於口試1個月前向學系、學位學程提出申請。須經學系或學群會議通過或得專案簽請教研處主管核准後始可辦理,並應全程錄影存檔,由承辦單位存查。」 3. 視訊口試應秉持公正公平公開之方式舉行。口試前進行連線測試,口試舉行當天與學位口試委員們同步口試,並全程錄音錄影存檔,由學系、學程承辦單位存查。 4. 請先與學系、學程辦公室確認口試相關細節及準備文件(學位論文考試評分表及總評分表、審定書)。 5. 【學位論文口試委員會審定書】:紙本為主、電子檔為輔 (1) 基於學術論文之專業及價值,審定書請採通訊往返,以紙本、委員簽於同一張為佳。 (2) 或採電子檔往返,口試委員依序簽名後,掃描電子檔。 (3) 各方式使用時間長短不同,請學系、學程辦公室跟同學審慎考量預作規劃。 (二)【實體口試】經學系、學程評估仍須以實體考試方式進行: 1. 應依照最新中央或地方疫情指揮中心及教育部相關規定,應對學位考試場域之環境及防疫安全有完善規劃。 2. 「實聯制」與量測體溫及手部消毒。 3. 全場人員一律全程佩戴口罩。 4. 座位應保持適當區隔,或使用隔板,保持社交距離且不開放旁聽、室內人數不得逾5人。 5. 教室保持通風、禁止飲食。 6. 請先與學系、學程辦公室確認口試相關細節與準備文件。 |
延長修業年限 | 一、自110年6月21日起研究生於109學年第2學期已達修業年限屆滿且在學者,得填具「延長修業年限申請書」,申請額外再延長修業年限1學期(學期結束日依110學年度第1學期行事曆)。 二、請研究生填寫延長修業年限申請書後,以email電子檔送學系、學程辦公室協助辦理,須簽名表格皆可拍照、掃描、傳真代替。 |
研究生畢業離校相關 | 一、學位證書領取方式: 成績全部到齊、符合畢業條件並完成離校手續者,本校提供證書夾、畢業證書及中文成績單各1份。 (一)到校領取: 1. 請先告知教務組將到校領取日期。 2. 如委託他人代領者,請填寫委託書。 (二)郵寄領取:由學校負擔國內郵資。 1. 收件地址建議填寫白天可收件之地址。 2. 身份為陸生、僑生、外籍生者,建議到校領取或郵寄至國內友人地址, 以利後續至法院公證及外交部領事事務局驗證等流程(自行辦理)。 二、離校手續及領取學位證書延期說明: (一)申請學位考試截止日延長至7月30日(五)止。 (二)舉行學位考試截止日延長至10月15日(五)止。 (三)離校手續及領取畢業證書截止日延長至10月29日(五)下午16:00止。 (四)學生於10月29日(五)前通過學位考試及完成離校手續者,視為109學年度第2學期畢業,學校免收取學雜費。 倘未能於10月29日(五)前完成者,則視同延畢,已達修業年限屆滿者,則得填具「延長修業年限申請書」,申請額外再延長修業年限 1 學期,以上學生應依學校規定11月5日(五)前補繳110學年度第1學期學雜費。 |
休學、退學、復學、保留入學資格復學申請 | 【E-mail申請】: 請學生填寫申請書及委託書,以email電子檔送學系、學程辦公室協助辦理。 |
新生報到繳驗學歷證件 | 如碩士班學生已獲本校110學年度第1學期博士班錄取者,請出具切結書後先行註冊入學,惟未能於10月29日(五)前繳交學歷證明文件者,則依學校規定撤銷其入學資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