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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
政府訊息防疫公告防疫機制
2021-05-24

【人事室】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本校擴大實施異地(居家)辦公

依教育部校安通報,本校擴大實施異地(居家)辦公。 本校於5月18日公告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異地(居家)辦公應注意事項及其補充事項,實施第一階段異地(居家)辦公。
惟至110/5/23日止,雙北地區疫情目前尚未趨緩,依據教育部校安通報,本校擬啟動第二階段異地(居家)辦公。
一、對象:全校各單位;請各單位主管審酌業務,以不影響學校正常運作為原則,並依教育部校安通報所揭示之以下人員為優先異地(居家)辦公對象。
(一)由雙北以外地區前來上班者。
(二)懷孕者。
(三)有12歲以下子女需照顧者。
(四)實施自主健康管理期間者。
(五)有同住家人實施居家隔離檢疫措施者。
以上人員審酌優先實施。

二、實施期間:110/5/25(W2)-5/28(W5),惟隨疫情狀況,得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或本校所在地方政府公告,隨時調整。。
三、重申本校實施「部分同仁異地 (居家)辦公」係因應新冠肺炎疫情期間,為使公務運作順暢及降低職員於通勤期間染疫之風險所為之措施並非輪休;異地 (居家)辦公同仁除到、退勤採於行政系統填寫補簽到退紀錄,與到校辦公無異,不得於上班期間擅自離開異地(居家)辦公地點或從事與公務無關之行為。如有業務需親自到校辦理,請做好個人防護措施到校。
四、實施異地(居家)辦公之人員,務必遵守相關資安規定,及避免處理機敏性業務。
五、申請異地(居家)辦公之人員,請一律填寫「新冠肺炎期間異地(居家)辦公申請表」。
有任何異地(居家)辦公實施方式之疑問,請致電人事室詢問。
發布單位:人事室